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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電廠經理收回扣護航得標 聲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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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電廠經理收回扣護航得標 聲押禁見獲准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電大林電廠郭姓經理在擔任工程師及課長時,收受廠商回扣,護航廠商得標2項標案,高雄地檢署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處搜索約談,並將郭某帶回,檢察官偵訊後,認郭涉犯貪污罪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之事實及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調發現,郭某於107至108年間先後擔任台電公司工程師及課長職務,因知悉 某廠商有意投標利潤較佳的勞務採購案,竟與該廠商約定以每件標案收取55萬元回扣為代價,之後即利用其為107年發電機點檢案、108年發電機點檢案的承辦人或承辦課長身分之便,協助該廠商順利得標這2標案後,再由該廠商依約交付款項。

今年1月間,雄檢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執行搜索,並傳喚郭某、張姓承辦員、林姓承辦員、洪某等人到案,4人均否認涉案,複訊後認定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當時張、洪2人遭羈押禁見,郭、林則分別以15萬和10萬元交保。

檢調深入追查後,發現郭某有涉嫌收受回扣護航廠商得標情事,23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處至郭某居所執行搜索,並約談郭某及相關人到案說明。案經檢察官黃昭翰訊問後,認被告涉有貪污治罪條例之經辦工程收取回扣罪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之事實及有逃亡、串證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性,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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