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地檢署因偵辦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出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疑涉侵占案,發現力暘集團在台南市七股區一帶從事土地整合過程疑涉不法,力暘科技總裁古盛煇勾結經濟部能源署太陽光電組組長林文信、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為俗稱小二甲的面積未達2公頃之非都市土地申請使用地類別解套,圖利達91.2億元,今(26)日偵查終結,將林文信、陳凱凌、古盛煇在內的15人起訴,並對其中12人建請從重量刑。。
檢方表示,111年間,因偵辦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出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疑涉侵占乙案,發現力暘集團在台南市七股區一帶從事土地整合過程疑涉不法,經前檢察長葉淑文指示分案,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及檢察事務官等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人員經縝密蒐證調查,陸續發動6次搜索,搜索處所共達68處,分別扣得267件申請計畫書、公證契約書550本、行動電話數10支、雲端硬碟資料、電腦、隨身硬碟、筆記型電腦及現金3780萬元等物。另檢察官訊問被告及證人等共246人次,並曾於112年10月間訊問被告徐碩廷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等事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起訴指出,近年小二甲光電變更作光電使用的開發案件大量增加,造成農地破碎及相關使用爭議,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性,農業部109年7月28日公布並於同年8月1日生效之「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增訂,除符合該要點的例外規定外,已不再同意小二甲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也就是俗稱的小二甲禁令。
力暘集團古盛煇等人明知於109年8月1日後,以五天公司名義申請之小二甲案場均不符合審查作業要點例外規定,為求審查中小二甲案件得以解套通過及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而得繼續送件申請,於110年9月間,向經濟部能源局、台南市經發局關說、請託,提出如可出具109年7月31日前與地主簽署的土地所有權使用同意書等證明文件,即可納入「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列管有案範圍,而可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之訴求。
時任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組組長林文信、前台南市經發局局長陳凱凌等人均明知力暘集團為求案場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將以日期不實的土地使用同意書日期之方式申請,且當時已屬110年度,亦不符審查作業要點但書後段所稱「109年7月31日前行政院核定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列管有案之太陽光電專案推動區域規定」之要件規定,竟因古盛煇不斷請託、施壓,竟應允上開提議,並以召開光電推動研商會議之方式,逐步將力暘集團的訴求,納入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認定樣態內,使力暘集團的申請案可規避較繁複之審查程序。
古盛煇與林文信、陳凱凌等人謀議以日期不實的土地使用同意書,持向台南市經發局抽換原申請文件等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既定後,力暘集團員工隨即收到台南市經發局通知,得以109年7月31日前土地使用同意書補件之訊息,且即刻規劃倒填、回填土地使用同意書日期之執行計畫。
之後,能源局於110年9、10月間,召開由被告林文信、陳凱凌主導之地面型光電推動會議,強勢將力暘集團的訴求,正式納入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審認樣態範圍內,且由力暘集團持日期不實之土地使用同意書製作「太陽光電設施興辦事業計畫暨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向台南市經發局抽換原興辦事業暨農變說明書或另行申請而行使之。
並由陳凱凌指示台南市經發局承辦公務員認定力暘集團的補件資料及陸續申請之興辦事業暨農變說明書,均符合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審認樣態,而可不受小二甲禁令之影響。
而後經濟部能源局等單位即依此辦理後續審查作業,並核發電業籌設許可同意函及農地變更使用同意函,且由台南市經發局核發五天公司之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使五天公司因而減省申請開發計畫所需支出之技師簽證費用、開發影響費、出流管制規劃書及計劃書等費用支出計約830萬元,及圖得可繼續利用承租之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用益狀態之不法利益估計達91億2601萬8763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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