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家住桃園的黃姓男子,吸食安非他命竟朝2次自己的母親噴灑潤滑油,並以打火機引燃,第2次打火前幸經弟弟阻止,其母自行將火拍熄才僅燒到頭部毛髮,桃園地院依重傷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黃男徒刑3年4月,黃男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3)日以黃男取得母親宥恕及其他家屬原諒,改判徒刑2年10月。可上訴。
黃姓男子是在111年9月11日晚間6時30分許,在桃園市八德區住處,吸食毒品安非他命後,以潤滑油噴灑其母頭部,再持打火機點火燃燒,導致其母頭部著火,又接續朝其母頭部噴灑潤滑油,正欲以打火機點燃時,被他的弟弟阻止,所幸其母即時自行將火拍熄,始未達重傷之程度,但仍受有頭部左側毛髮灼焦及燒灼感之傷害。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黃男犯罪前雖有施用毒品,但經衛福部桃園療養院鑑定及 勘驗案發後到場處理員警的密錄器、黃男當日警詢錄影內容,認黃男行為時精神狀況尚屬正常,辨識及控制能力均未因此欠缺或顯著減低。所以不符刑法第19條不罰或減刑的規定。
不過,黃男於高院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取得其母宥恕及其他家屬原諒,堪認犯罪後態度已有正向轉變,非無悔悟之心,原審未及審酌此量刑因子,所以撤銷原判決,改判徒刑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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