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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加班費公務車載男友 賓利姐判決出爐恐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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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加班費公務車載男友 賓利姐判決出爐恐入監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調駕駛賓利車上下班被稱為「賓利姐」的前台北市警中山分局警備隊員警邱薏瑄,執行勤務時翹班卻虛報加班費975元,又駕駛巡邏公車私用載男友,花費104元油錢,被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依2個詐欺取財罪判她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另一件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雖僅判刑3月,卻未宣告易科罰金,如果判決確定,賓利姐將入監服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邱薏瑄在112年3、4月間,本應在警備隊內辦公室執行備勤勤務,卻2次於執行勤務時擅自外出逃勤,總計逃勤曠職3小時23分,仍將翹班時數虛偽報請超勤加班費共975元,由不知情之警備隊內勤人員製作加班超勤費印領清冊,交由邱女請領超勤加班費。

此外,邱女並利用其執行勤務可取用巡邏車鑰匙的機會,自該分局駕駛該巡邏車載送男友到新莊區化成路某處後,再駕車返回中山分局,將公務車供作私人交通工具之用,使不知情之承辦人再為巡邏警車加油,警方調閱道路監視錄影畫面才發現邱女公車私用,並因此詐取駕車耗取之油料費共計104元。

邱女在法院審理時辯稱,檢方所列的是休息時間,雖然是待命,但依規定是可以外出,所以她外出應該沒有詐領加班費。

法官查閱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規定超勤加班費支領對象之意旨,發給超勤加班費之勤務,必須員警有實際執行勤務或實際督導勤務,所以員警報領超勤加班費,係以實際執行或督導勤務為基本要件,而且「逃勤」是指並未實際執行勤務或實際督導勤務,依要點規定,自不予核計為超勤時數,邱女在檢方所列時段,既擅自外出而未實際執行勤務即在隊待命,當屬逃勤,按上規定,則不得報領此時段之超勤加班費。

法官認為,邱女身為警察,竟貪圖私人不法利益,公私不分,所為不僅有悖職守,且影響社會大眾觀感,亦有損公務員形象,誠屬不該,不過,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並已將各該犯罪所得如數繳回,所以依2個詐欺取財罪各判刑4月、3月,應執行刑5月、得易科罰金;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判刑3月。邱女請求緩刑,法官則認為邱女犯罪之情節及手段,實有悖警察職守且影響社會大眾觀感,認不宜給予緩刑之宣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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