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任立委時浮報國會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台北地方法院今(6)日開分別就助理王郁文、陳奐宇、陳昱愷的21段光碟影像進行勘驗,其中陳奐宇就有16段影像,陳在偵訊時不認為自己「被迫」捐出「零用金」,比較像高虹安與助理們的合意行為。
高虹安的律師則在庭後表示,勘驗過程非常順利,下週再勘驗一位助理就完畢,絕對沒有像上次開庭檢察官反對勘驗外,還誇張地講說勘驗下去會拖3年。由今天勘驗結果可以得知,檢察官或調查站在做筆錄的時候,對於有利高虹安的相關證人證述,刻意沒有記載,甚至還會用一些錯誤或不當的前提,來詢問相關證人,也沒有像檢察官講說所有證人都認罪。
律師王世華對於要求檢察官對「勘驗拖3年」道歉一事指出,檢察官身為公益代表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證據都要去注意,不能在公開法庭中講沒有科學根據、與事實不符的事,在法庭要檢察官道歉,主要是凸顯律師沒有拖延訴訟的意圖。
勘驗筆錄的內容,陳奐宇比重最高,他在調詢時供稱,入職前就談了每月薪資七萬元,一開始有簽定型化契約,後來發現本薪會有變動,實際上每月具體所得會浮動,但他沒有認真算每個月的錢。最初沒有特別講會不會有加班費,是高虹安剛上任約定好要去工作。
陳奐宇說,高虹安第一次進國會任職,也搞不清楚有哪些費用。每個月拿到的錢比這個數字多,他就無所謂。他知道加班費,會盡量配合立法院總預算,怎麼拆薪資他不會參與,最終7萬元可以接受。
陳奐宇供稱,任職的2年,高虹安不曾直接與他對帳,都是黃惠玟找他,至於高與黃間的商議,他未親眼目睹,所以沒辦法說是高指示,但他不會懷疑黃,零用金是由黃管理,依照黃的說法是高主導。
陳奐宇偵查中表示,他的認知公費助理和雇主合意本來就可以變動,他有得到這份薪水之下,高要給他多少薪水不是基於一開始簽的單據。他知道在領到加班費等款項之後一段時間,黃會叫他繳回。至於繳納零用金,說助理是「自願」或「被迫」,對特定一方都不公平,這件事是高虹安與助理的合意。
至於零用金的使用範圍,陳奐宇應訊答稱,要買辦公室所用的物品會問黃惠玟,他猜黃可能會去問高。另外他們自己外出搭計程車,如果因公搭車,只要說理由就可以使用。
此外,辦公室的一些物品,例如微波爐、冰箱、烤箱、咖啡機、咖啡豆,這些東西高虹安通常是不使用的,幾乎都是助理使用,也是用零用金購買。至於檢察官訊問「立法院可申請裝潢補助,為什麼還要用到零用金」?陳奐宇毫不考慮答稱裝潢補助費只能使用定置裝潢,不能購買物品,否則立法院會來貼財產貼紙,很麻煩。
助理任內曾經長時間住院的陳昱愷,在應詢時被問到「住院一個月為什麼還能領加班費」?陳昱愷供稱,他只住了半個月醫院,出院後有在上班、有加班,為什麼不能領加班費?
法官最後諭知下週三(13)日勘驗前助理黃惠玟的調查、偵訊錄音錄影。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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