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利用處理財務機會於102至109年間侵占台北律師公會6000萬元公款,被稱為「神鬼女會計」的北律前女會計李雪琴,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7年,台北律師公會再查帳後,發現李女自98年到101年4月間另侵吞了公會2900餘萬元,再次提告侵占,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今(29)日再起訴李女。
李雪琴先前被檢方起訴,自87年11月10日起至110年1月13日止,任職台北律師公會,於秘書處內擔任會計人員,為從事業務之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犯意,利用業務上提存和付款職務之便,於102至109年間,分別提領台北律師公會金融帳戶內金額時,就溢領款項部分挪為己用而予侵占入己,總計業務侵占金額為6098萬7263元,扣除被告已返還之640萬元,尚有5458萬7263元之犯罪所得。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8罪各量處徒刑1年4月、1年4月、1年4月、1年6月、1年6月、2年、1年8月、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李雪琴坦承犯行,且依提款單、對帳單等可資佐證觸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業務侵占罪,事證明確。但是原審未認定被告為掩飾業務侵占犯行,於各年度結帳時提交登載不實年報,另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李女對於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甚鉅,所犯各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難認罪責相當,撤銷改判徒刑7年。
台北律師公會對帳目持續稽查,發現李女利用各年度結帳時修改電腦系統會計機會,使帳列存款餘額與實際存款餘額接近或一致,再填寫不實提款單,印製作不實年報,並提交理監事、年度大會審核,藉此掩飾挪用公款,溢領2900餘萬元侵占入已,北律再次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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