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知名前主播盛竹如在im.B平台吸金案中,為台灣金隆公司拍攝廣告影片並收取酬勞,檢方認定盛照唸公司提供的大字報,給予不起訴處分,不過,前立委羅淑蕾因「誰摔死了李新」一系列影片自訴製作的郭新政及旁白的盛竹如誹謗,盛依舊辯稱是照唸郭新政交給他的文稿,台灣高等法院卻認定郭、盛未盡任何查證責任,判處郭新政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罰金8000元;盛竹如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前台北市議員李新在106年9月28日墜樓身亡,其女友郭新政就因質借珠寶問題成立「誰摔死了李新」臉書粉絲專頁,並拍攝系列影片,找了資深前主播盛竹如擔任影片旁白。由於影片內容涉及前立委羅淑蕾,影射其介入珠寶交易。
羅淑蕾認其中6集對她指控不實,且郭新政還在臉書指她「吹狗蕾」,分3案自訴郭新政、盛竹如涉加重誹謗等罪。羅主張郭新政成立「誰摔死了李新」臉書粉絲專頁,製作影片搭配盛竹如旁白,影射她對李新的政治迫害導致墜樓,並指她結合黑道、策動珠寶少東沈家民對郭提告等,均損害她的名譽。
台北地院審理後,一審判郭新政、盛竹如無罪,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去年8月逆轉改判郭、盛2人有罪。
盛竹如在高院庭訊中辯稱,他是台灣第一位專業的電視台新聞主播,受郭新政邀請有償擔任「是誰摔死了李新」一系列影片主持人,郭新政提供影片中相關台詞以及播報文稿,他依主播專業來播報文稿演出,無法對影片內容進行查證,盛竹如並辯稱,羅淑蕾當時係立法委員,為政治人物,她以立法委員之身份,介入了本珠寶鑽石事件之一言一行,自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高院合議庭認為,應以高標準看待郭新政、盛竹如的合理查證義務,而他們以網路散布影片,散布力甚強,言論之公益論辯貢獻度低,認為羅淑蕾名譽權保障程度應較高,一審判決無罪不適當。
且郭新政任由其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駡、形容羅淑蕾為狗之侮辱性言詞,自亦符合公然侮辱之構成要件,原審對其此部分犯行為無罪諭知,亦有未妥。
高院因此徹銷一審判決,改判郭新政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罰金8000元;盛竹如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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