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環安達科技公司的劉姓負責人在102年6月間以606萬餘元得標臺北捷運公司的行控背投影監控工程,劉嫌BARCO原廠投影燈泡模組太貴,於是轉向淘寶網站上的西島公司購買後,「洗標籤」向北捷冒稱原廠交貨,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詐欺罪起訴劉某,台北地院判劉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劉上訴二審,高院審認劉能預見其來自淘寶的標籤貼紙可能是偽造,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可上訴。
臺北捷運公司在102年6月間以限制性招標發包「高運量行控中心背投影監控(視)設備維護工作」,由環安達公司以606萬餘元得標,依契約需求說明及工作說明書所記載,環安達公司應負責保養維護廠牌為BARCO,該廠牌在台設有巴可股份有限公司,北捷交九行控中心需搭配使用之投影燈泡模組64組,北投機廠備援行控中心需搭配使用之投影燈泡模組4組,共68組燈泡模組。
環安達公司劉姓負責人向巴可公司授權一代理商詢價後,嫌報價太高,於是指示員工上網尋找其他可以供應該型號燈泡模組之賣家,覓得淘寶網站上,自稱是「海南西島科技有限公司」之賣家後,訂購了68組。西島公司交貨後,環安達公司業務經理發現燈泡模組上,張貼的銀色標籤貼紙上某一編號都相同,非流水號編碼。
劉姓負責人於是指示員工聯繫西島公司處理。然而,西島公司對此竟表示因為換貨麻煩,可以直接寄一批將上述編號更正為流水號編碼後之標籤貼紙,供環安達公司自行撕下原先標籤貼紙再貼上新的標籤貼紙。劉姓負責人因交貨在即,於是更換標籤後向北捷交貨,被調查局台北調處查獲,移送北檢起訴。
北院審理時,劉辯稱所購燈泡模組是真品,本來的標籤也是正確的,是該公司業務經理搞烏龍。劉的辯護律師也辯稱68組燈泡模組究屬正品或偽品,尚有不明,檢察官未盡舉證責任。被告是善意相信員工尋得之賣家西島公司,並無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且無論系爭68組燈泡模組是否為偽品,其功能、效用與BARCO公司原廠真品無異,足見臺北捷運公司並未受有財產損害。
北院審後仍依偽造文書罪判劉某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劉以一審的答辯理由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劉某繳交該批燈泡模組於103年8、9月間安裝使用時,發現部分燈泡模組為舊品或品質不佳,且故障頻傳;且劉某先以低價搶標,待瞭解該勞務契約限用BARCO原廠燈泡模組,如果向代理商購買原廠商品勢必虧損,轉而向西島公司低價購入該批燈泡模組,其已預見該批燈泡模組可能為仿冒品,且標籤可能為偽造之情況下,迫於時間壓力,為避免違約逕行換貼標籤履約,即有詐欺之主觀犯意。劉某的辯詞,均無可採。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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