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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命案 凶嫌陳柏諺一審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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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命案 凶嫌陳柏諺一審判無期徒刑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命案士林地檢署111年11月29日以殺人罪起訴凶嫌陳柏諺,士林地方法院經過1年多審理,今(16)日宣判,陳柏諺到庭聆判,全案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這起殺人案發生在111年10月13日,陳男透過IG認識蔡女,兩人在10月7日首次見面,13日凌晨陳男使用網路轉帳贊助蔡女9萬9999元,但因反悔想要取回遭拒,憤而以手掐扼頸部,導致蔡女窒息死亡。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楊舒婷指揮台北市警士林分局偵辦,經傳訊被告、被害人家屬及相關證人運用數位採證及鑑識,分析比對手機等資料,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及經解剖鑑定後,查悉被告陳柏諺僅因細故與被害人蔡姓女大生發生爭吵,即萌生殺意,於10月13日上午,徒手掐扼蔡姓女大生頸部,同時以玩偶抱枕遮掩蔡女眼睛,終至蔡女因頸部遭掐扼而窒息死亡。陳柏諺於同日下午,向家人傳送訊息表示尋短念頭於員警據報前往處理過程中,陳柏諺始將殺人之事告知警方。

士林地院審理時,陳柏諺出庭都主張受蔡女囑託而殺之、謀為同死,否認有殺人犯意,但法院考量,蔡女脖子上加瘀傷,手法為「一次性」,且力道之大導致蔡女舌骨骨折,並根據案發前蔡女的生活作息,並無自殺的理由,駁回陳柏諺辯稱加工自殺罪,以殺人罪判刑。

在量刑方面,法院考量判處無期徒刑,至少必須服刑25年始能聲請假釋,經矯正行為才能夠回歸社會,若在獄中仍未通過評估,則需繼續服刑,且10年、15年有期徒刑實屬太輕,認定符合自首條件,但並非真心悔悟,不予減刑,判處無期徒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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