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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民符合國旅補助出遊 里長被控賄選二審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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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民符合國旅補助出遊 里長被控賄選二審仍無罪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瑞芳區爪峰社區發展協會在去年九合一選舉前辦理「悠遊國旅嘉義二天一夜之旅」活動,爪峰里長簡明慧及協會理事長張信義被控賄選,基隆地院審理後認旅遊活動與簡明慧無關且符合國旅補助,判簡、張2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支持一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維持2人無罪。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可上訴。

檢方起訴簡、張2人指出,新北市瑞芳區爪峰里第3屆里長簡明慧,也是第4屆里長候選人;張信義自109年起,擔任「新北市瑞芳區爪峰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去年9月29日、30日發展協會辦理「悠遊國旅嘉義二天一夜之旅」活動,且補助參與這次旅遊活動者每人600元。

檢方認定,簡、張2人在這次旅遊活動中逐一登上各輛遊覽車發表談話、闡述簡明慧政績,請求里民於選舉時支持其當選連任,2人擅自將中元普渡活動款項之結餘款,作為爪峰里旅遊活動補助,以招待本次旅遊之不正利益實施賄賂,請求其等於選舉時,投票予簡明慧,違反選罷法之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而約其一定之行使罪。

法院審理認定,依證人證述可知,這次旅遊活動之經費來源,是由爪峰社區發展協會之中元結餘款及募款經費支出,與簡明慧無涉。而且依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悠遊團遊實施要點規定,該要點補助對象為辦理國內團體旅遊之合法設立旅行業,且補助辦理出團旅遊期間第一階段自111年7月15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

張信義於111年8月初決定辦理爪峰社區發展協會旅遊活動,央請簡明慧協助找增福旅行社辦理,並規劃活動參與人數、行程,繼而預留公告、報名時間,再配合旅遊社請領國旅補助期限,而定於111年9月29、30日辦理這次旅遊活動,尚屬合理,難認與111年11月26日舉辦之里長選舉有關,進而推論被告2人是以此旅遊活動作為行求有投票權人之舉措。

同時,這次旅遊活動之參加人數共115人,除爪峰里在籍里民78人外,尚包括未設籍於該里之參加者37人,且卷證顯示,有投票權之旅遊參加者亦未因本次旅遊活動補助600元及被告2人在遊覽車上宣揚簡明慧政績、請託支持等言論,而影響投票意向。

又綜觀簡明慧、張正義於遊覽車上之發言內容,都是以簡明慧過往政績作為請託選民繼續支持之理由,並無任何藉由旅遊補助600元與里民交換選票之言論,尚屬正常社交活動,仍屬應受憲法保障之正當言行,客觀上尚難使人產生「旅遊補 助」乃「選票對價」之合理聯結。

一審判決簡、張2人無罪,檢察官上訴後,高院合議庭認檢方並沒有提出讓合議庭形成被告2人確有被訴犯行之確信心證,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均為無罪之諭知,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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