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工人潛水夫病案 最高院調解廠商賠共400萬結案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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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工人潛水夫病案 最高院調解廠商賠共400萬結案

北捷工人潛水夫病案 最高院調解廠商賠共400萬結案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纏訟6年的台北捷運新店線工人因從事異常壓力作業而罹患潛水夫病損害賠償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3月間判決新亞公司須賠償8名工人每人35萬元,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經調解制度協商,後來雙方成立調解、每人賠償50萬元,全案結案。

新亞建設和日商青木建設聯合承攬台北捷運局發包的捷運新店線CH221標工程,而工程引進新奧工法挖掘隧道,導致工人因從事異常壓力作業,造成40多名工人因從事異常壓力作業而罹患潛水夫病,骨頭發黑壞死,有9人調解未果,提告要求聯合承攬商新亞、日商青木公司連帶賠償。

聯合承攬商先與張姓男子在86年1月29日達成協議,同意並已支付張70萬元賠償金,隔年與陳等8人協調結果,若經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確為職業病,聯合承攬商同意比照與張男的協議結論給付70萬元,請求新亞公司及台北捷運局連帶賠償。

未達成協議的8名工人一審敗訴,上訴二審後,高院審理認為,當年協調結果是以8名工人取得三軍總醫院檢查報告及經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為職業病,作為聯合承攬商給付70萬元的停止條件。

而8名工人均經三軍總醫院認定罹患潛水減壓病,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綜合8人一切情狀,仍認其等所患潛水夫病,是執行隧道挖掘工程之職務所致之職業疾病或執行職務所致疾病,堪認協調結果的條件業已成就,8名工人自得行使系爭協議所約定之請求權。

新亞公司與青木公司為聯合承攬商,依協議負共同給付8名工人各70萬元之義務,應平均負擔各35萬元,則8名工人請求新亞公司各給付35萬元,為有理由。今年3月28日判決新亞公司須賠償8名工人每人35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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