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看守所林姓管理員被控多次利用夜間輪值之機會,挾帶13包香菸給受刑人,被依圖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2年確定,但林某的行為違反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被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林姓管理員是被控在110年、111年間,多次將張姓受刑人委請友人準備的七星牌香菸,利用夜間輪值之機會挾帶入所,並放置於主管備勤室內,讓視同作業人員以打飯名義至備勤室拿取後傳遞至張某舍房,或由張某的黃姓室友收取後轉交之。林某以此方式接續傳遞香菸多次,使張姓受刑人因而取得13包七星牌香菸之不法利益計1625元。
懲戒法院一審認為,林某擔任看守所戒護科管理員,本當恪遵法令,慎用職權,竟不辨是非,接受朋友拜託,違反法令傳遞香菸給受刑人,使獄政管理失序,政府威信淪喪,並斟酌其違失行為已達10次、時間橫跨半年以上、其圖利他人物品之價值、數額,以及其未受有不法利益,且已於其服務單位調查、刑事案件偵審及本懲戒案件審理中均坦承過錯,態度良好,並參酌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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