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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達瑞自訴高虹安誣告仍緊咬抄襲 高稱告錯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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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以「翁瑞達」為名在臉書發文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因論文門事件被新竹市長高虹安控告加重誹謗,獲北檢不起訴後,自訴高虹安誣告,台北地院今(4)日下午開庭2人到案,自訴誣告罪的陳時奮仍糾結在高的論文抄襲,高虹安則辯稱陳搞錯當初提告範圍,由於雙方仍有事證待補齊,法官諭知12月20日下午2時30分再開庭續行準備程序。

陳時奮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換言之,李傑不承認有高虹安這個博士生」;陳時奮又以「師生合謀的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為題,再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等。被高虹安提告加重誹謗。

北檢調查後,認為當時陳時奮有先蒐集高虹安相關學術論文資料後,自行比對資料進而做出評論,所言具有相當憑據,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且主要用意在於訴諸社會公評,因此將他不起訴處分。

陳時奮認高虹安提告是捏造事實使其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於是向北院自訴高虹安誣告。

庭訊一開始,法官請陳時奮陳述自訴要旨,本來自訴誣告罪的陳時奮卻仍圍著高虹安的論文是否抄襲打轉。自訴代理人就高的論文與資策會研究報告相似之處大加著墨,並稱這種近似或極度近似的情形下,仍提告誹謗,是入陳時奮於罪。

高虹安答辯則稱,她有沒誣告的犯意與事實,從不起訴處分書可以看出,她提告的範圍在陳時奮發文指其被指導教授李傑除名,這部分李傑教授曾發聲明澄清無除名之事,陳時奮也於110年9月27日在臉書發文指要「回收除名文」,但一直到111年3月還保存他發文的臉書畫面。

高虹安並稱,她的博士研究部分,學術引擎都能搜尋到她的多項博士研究。高的辯護律師更表示,誹謗有沒有真實惡意,有沒有合理查證,本就是法律評價行為,不能因誹謗罪不成立就成立誣告罪,且高虹安提告是其個人訴訟權的正常行使,並沒有虛構事實誣告的行為。

不過,陳時奮仍對「除名」一事表示,李傑的回應是「不精確的陳述」,推託除名是「更新疏漏」,仍堅稱除名一事是事實,且高虹安的論文被辛辛那堤大學及典藏論文的商業資料庫下架,他可以提出證據。

由於雙方都仍有事證待補,法官裁定雙方先進行書狀交換,並配合陳時奮返台期日,諭知12月20日下午再續行準備程序。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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