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三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陳宗基因被告發背信案到士林地檢署出庭,卻又被爆出偽造TVBS及東森新聞的新聞台麥克風牌「受訪」,天晴和永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邱柏青分析指出,這個堵假麥牌的行為至少涉有3個法律關係,分別是偽造私文書、偽造商標及最嚴重的證券交易法第155條證券詐欺罪,如果「受訪」所述內容不實,還涉有誹謗罪的相關責任。
陳宗基是8月28日到士林地檢署就被告發背信案出庭,在庭外接受採訪,表示遭到媒體潑髒水,抹黑、抹黃,並強調將控告離職員工誣告,並提告特定媒體違反證券交易法。陳宗基的採訪卻被畫面中顯示麥牌的TVBS及東森新聞記者發現是偽造的。
邱柏青表示,三顧是一家上市公司,所以,依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如果陳宗基在受訪中所講述的內容是不實的,或是所製造一個不實的假象,如果企圖是要影響交易市場的話,就可能違反這個規定,依同法第171條規定的罰責,可以處「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再從假麥牌的行為來分析,邱柏青說,如果東森跟TVBS的這2個圖樣是有登記商標的話,陳宗基造假麥牌的行為就涉及刑法253條的意圖欺騙他人而偽造或仿造已登記之商標、商號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就算東森跟TVBS沒有將麥牌圖樣登記商標,造假麥牌也有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邱柏青說,證交法、偽造商標、偽造私文書都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不需要提告檢方就該依法偵辦。
至於陳宗基所提的指控,如果是不實的,也有誹謗罪的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外,邱柏青說,電視台的麥牌是商業行為的表彰,一個商業特徵的標誌,如果受到侵害,當然可以主張民事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例如影響到商譽;甚至如果有其他人主張東森跟TVBS「做假新聞」來向這2家電視台求償,所衍生的費用都是2電視台因陳宗基假麥牌事件所產生,都可以向陳請求民事賠償。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受訪堵假麥2-1】三顧副董陳宗基出庭後受訪 電視台麥牌竟是假
三顧副董陳宗基涉背信反批遭報導潑髒水 媒體發3澄清:惡意不實言論將提告!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