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因綠能開發商達德集團行賄案,被雲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雲林地院裁定以300萬元交保後,沈宗隆以有出國需要為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法院審酌後,裁定追加300萬保證金後,自9月3日到7日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已提出的保證金將於9月8日恢復限制出境後准予發還。
檢方起訴,達德集團在雲林縣最大開發案為所屬專案公司允能公司離岸風力發電廠預計施作80座風力發電機,前董事長王雲怡要求承攬允能風場防淘刷工程的下包外商波公司,將拋石工程交由沈宗隆指定的包商鍾慶郎所經營的公司承攬,指示潘正綱與沈宗隆居間協調,藉由刻意提高拋石單價的方式從中獲得賄賂,最終於109年6月簽訂拋石工程合約,王雲怡、潘政綱以拋石工程款挾藏賄款之方式,透過鍾慶郎交付賄賂沈宗隆,沈同意以職務上行為多方協助達德集團,沈獲得2000萬元賄賂,鍾慶郎則獲得540萬多元賄賂。
沈宗隆在雲檢偵查時,於今年3月16日起羈押2月,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後,法院裁定自5月16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直到6月2日准予以300萬元保證金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禁止接觸本案相關共犯及證人,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沈宗隆日前以有出國需要為由,向雲林地院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法院審酌沈在法院訊問後均坦承犯行,偵查中已經將犯罪所得2000萬繳交國庫,被告與同案被告多數均已坦承犯行,且重要證人均已經在偵查中具結作證,勾串的疑慮及可能性較低,且檢方意見認仍須相當期日方能終結審理等一切因素,命沈宗隆再加300萬元保證金後暫時解除限制出境5天。
照片來源:翻攝自沈宗隆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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