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罔顧安全放水驗收防汛門 水利工程處前副工程司起訴

罔顧安全放水驗收防汛門 水利工程處前副工程司起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方龍乾涉嫌與從水利處退休的老同事、承包防汛門維護工程的廠商葛震洋合資詠灃工程公司,在防汛門維護工程多起標案,包庇廠商未依規定施工、且浮報產品價格,卻不實驗收,護航履約,台北地檢署今(18)日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方、葛,並沒收不法所得。

檢方並指出,方龍乾負責防汛疏散門業務,竟為一己私利,嚴重影響工安品質,置台北市長期安全不顧,且否認犯行,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至於檢方偵辦中被諭令50萬元交保的高灘地機電管理站站長郭耀崇,及葛震洋公司職員王齡玉、張春生,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起訴指出,葛震洋於84年任職於北市水利處,與方龍乾為多年的老同事,106年3月退休後,與仍在水利處任職的方龍乾等人,合資成立詠灃工程公司,並由葛妻掛名負責人;該公司收益則由方、葛2人協議平分。

106年起,方龍乾承辦北市水利處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標案,明知詠灃工程並未聘僱合格的品管人員,竟護航詠灃工程以日租金5000元租來「品管證照」,找來人頭掛名品管人員,包庇詠灃取得多件標案。

為了控管施工品質,北市府會針對未依期限內設置合格品管人員的廠商,依照違規天數,對違規廠商處以每人次按日罰扣2500元的違約罰款,方、葛擔心被罰錢,利用方代理高灘地機電管理站長期間,在查驗紀錄表的查驗人員處簽名,不實登載查驗結果,也未向上級陳報詠灃的施工品質瑕疵所應受裁罰之事。

方、葛分別在「110年度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南深路閘左右岸增設方形鐵擋水設施」、「111年度淡水河沿線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111年度雙溪、磺溪、磺港溪及社子島地區沿線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111年度淡水河、新店溪、景美溪沿線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等多件標案中,分別獲取5萬2500元至7萬8697元不等利益,總計不法所得約20萬6000餘元。

此外,方龍乾因替胞兄方龍穗處理債務,涉嫌以「假買賣真贈與」的方式,與代書余非非合謀規避台南麻豆一筆土地交易的贈與稅,並製造不實交易契約、交易金流等假象,北檢也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照片來源:翻攝自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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