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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大股東不實切結 立委陳椒華告發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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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大股東不實切結 立委陳椒華告發偽造文書 1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鏡電視上架案在6月28日經NCC強行通過,附帶要求鏡電視八大股東切結不賣股,不找人頭等條件,不過,鏡電視大股東有轉售股權、人頭代持的狀況,NCC卻「視而不見」,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15)日到台北地方檢察署正式告發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進財等七人,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陳椒華表示,告發鏡電視這些人頭代持股東犯罪,本應是NCC主委陳耀祥該做的事情,公務員在職務上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就應告發移送,但在鏡電視一案,陳耀祥放水護航、怠忽職守,已讓社會大眾對於陳耀祥失望透頂。

陳椒華認為,8月7日她開完記者會當天,NCC仍然不知調查這些虛偽不實切結的行為、不願調查人頭股東代持股份的違法行為,而以新聞稿表示「目前已收到該公司全體股東的切結聲明」,完全是腐敗透頂。

陳椒華指出,自始就是人頭股東的祝文宇、蘇永平,還有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陳進財這四個人在111年10月前後就已經賣掉鏡電視的持股,但他們卻多次向NCC提出不實的切結書、不實的回函等方式,向NCC表明他們仍然是鏡電視股東,這都已經涉嫌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嫌。此外,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和陳進財,他們四個人透過裴偉的帳戶進行股權買賣,也已經涉嫌觸犯稅捐稽徵法和洗錢防制法罪嫌。

陳椒華說,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進財等七人的犯罪事實跟證據,包含錄音檔、錄音譯文、NCC的委員會議記錄等均已整理在內,會一起呈送給檢察官。

陳椒華強調,NCC從頭到尾不敢查金流,就是心虛,就是瀆職,NCC不查就請檢調好好查清楚。此外,陳椒華也表示,台鋼集團是不是有大筆金流進入裴偉帳戶,再流入賣股的股東,也會請檢調徹查。

陳椒華籲請檢察官嚴辦此案,並表示先前已有立法委員認為北檢故意擺爛,不敢查鏡電視案,她提交這些事證,期盼北檢的檢察官要能夠實現公平正義,不能屈從於上意及執政黨的壓力,要能依法追究裴偉、陳泰銘、祝文宇等七人的刑事責任,懲處不法。

鏡電視則就陳椒華告發一事,發表聲明表示將提控誣告。

對此,陳椒華表示,相當遺憾,並認為鏡電視自恃有府院高層撐腰與NCC護航,視台灣法治於無物,種種違法濫權之行徑遭揭發後,竟還惱羞成怒,試圖透過濫訴製造寒蟬效應,真是我國媒體改革的一大笑話。

陳椒華強調,對於鏡媒體帝國的威脅,毫不畏懼,將持續為打擊不法而努力。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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