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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科醫師太關心女病患 違反個資法代價罰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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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科醫師太關心女病患 違反個資法代價罰6萬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江姓身心科醫師太「關心」女病患,看診之外還經常以通訊軟體聯繫,甚至依病歷紀錄的聯絡資料到女病患住處送食物,女病患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被害女子是江姓身心科醫師的病患,去年到江男診所就醫後,就不時接到江男「噓寒問暖」的訊息,包括身心、睡眠狀況是否好轉、傳送賞月及祝賀中秋佳節愉快之照片、看診時間表等訊息。

江男關心程度超過被害女子負荷,於是她以通訊軟體LINE傳訊江男「請你不要再對我做出這些事情了,無論是一直訊息我還是打電話給我,甚至是直接跑來我家還直接上到五樓門口,我是精神科的病人,你是醫師,你會不了解良好睡眠的重要嘛」,明確告知江男其行為已經造成不適,損及她的利益。

不料,江男收到這樣的訊息仍持續「關心」,甚至準備了食物到被害女子住處,將食物掛放門把上之後離去,但卻從未提及動機,也沒有性或性別相關目的,但是被害女子還是不堪其擾報警。江男在檢方偵訊時供稱,當時他主要是想找個人聊天,想到看診時跟被害女子聊得滿開心的,才會主動聯繫她,而且他因為工作壓力大、身心也出了狀況,躁鬱症發作,想要找個人聊天。

法院開庭時,江男辯稱他是醫師,行為當時判斷被害女子有高度自殺風險,所以才利用她的病歷資訊聯繫,並沒有為自己財產上利益的意圖,並提出自己躁症發作、情緒高亢合併異常行為的診斷證明,請求無罪判決。

法官認為,江男未經女病患同意即任意利用她的聯絡資訊聯繫,並前往她的住所,漠視個人資料的保護,危害他人之隱私權及女病患所受損害,所為顯不足取,應當處罰,但審酌江男的犯罪動機及診斷證明及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等,量處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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