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長沙台商協會長林懷等5人被控獲得中國大陸資金,在108年底以辦餐會、返台投票優惠機票活動,補助機票全額人民幣1500元等方式,拉抬時任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選情。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判處林懷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林的上訴,全案定讞。
林懷是在108年12月3日前某日擇定於108年12月11日下午4時30分許,在湖南省長沙市「華天大酒店」湖南廳舉辦「2019長沙市臺協尾牙晚會」活動,為使政黨獲取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政黨票,並期特定總統候選人順利當選,竟基於對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聯絡,以提供有投票權人每人1500元人民幣之機票補助款為誘因,將訊息層轉發送至微信群組後彙整餐會及領取補助款名單,暗示與會、領取補助款者將政黨票及總統選票投予特定政黨及該黨候選人。之後夏姓、胡姓有投票權人獲悉後,登記領取機票補助並返台投票,而成立期約。
高院審理時,林懷、莊垣漳、沈斌、蔣明霞、張國君坦承犯行,核與卷內事證相符足證被告等犯罪。但是審酌被告莊垣漳、沈斌、蔣明霞、張國君並非期約賄賂之決策者,犯罪情節與組織性大規模買票者有別,所以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雖然林懷是決策主事者,其在大陸地區經營事業,並擔任長沙市台協會會長,對 當地台商有一定之影響力,竟未能恪守法紀,客觀上難認有何堪予憫恕之情,所以沒有酌減其刑的適用。不過,林懷在高院審理時供認犯罪,量刑基礎變更應予 撤銷一審的徒刑3年10月,改判為3年2月、褫奪公權4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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