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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高嘉瑜 林秉樞上訴二審遭駁維持2年10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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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高嘉瑜 林秉樞上訴二審遭駁維持2年10徒刑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林秉樞施暴案經新北地院認定林觸犯13罪,判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部份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但私行拘禁犯行獲判無罪,林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13)日宣判,駁回林的上訴。林的部分刑期可上訴,未來如果最高法院上訴駁回,他扣抵曾遭羈押226天,等同於繳交78萬罰金、再服刑14天。

林秉樞是110年11月被立委高嘉瑜指控,在新北市某飯店內拘禁她人身自由及施暴,恐嚇散布不雅照片,並逼迫她寫下自白書;參加林母告別式時,林因不滿她未邀請副總統賴清德到場,當場發飆扯掉她帽子與口罩,狂吼逼她當眾下跪。

新北檢火速分案調查,去年12月聲請羈押禁見林秉樞獲准,今年1月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8項罪名起訴。

新北地院一審裁定不公開審理,據悉,林在法庭坦承傷害罪,但否認大部分犯行,甚至辯稱下跪、寫紙條是2人學電影鬧著玩,並要求做精神鑑定,法官將林送精神鑑定,確認他犯案時未受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不符刑法19條不罰或減刑規定要件。

一審判決林秉樞妨害秘密等8罪共判林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判8月、其餘犯行共判2年2月,可易科罰金72萬元。林不服,上訴二審,今天被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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