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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停讓行人案件 桃園分署扣薪扣款兩案全額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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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停讓行人案件 桃園分署扣薪扣款兩案全額受償

未停讓行人案件 桃園分署扣薪扣款兩案全額受償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為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改善台灣交通亂象,期使台灣早日擺脫「行人地獄」之惡名,避免交通事故造成之傷亡悲劇一再重演,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奉指示,就駕駛車輛不停讓行人的違規裁罰案件持續列管並強力執行,2件未停讓行人案件,在執行人員扣薪扣款的措施下全額受償。

檢園分署表示,楊梅區41歲的莊姓男子於110年4月間,在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騎乘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警員開單舉發,並由台北交裁所裁罰1500元,因莊男逾期未繳納,遭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收案後先以傳繳通知書通知莊男繳納,但是他置之不理,桃園分署於是扣押莊男銀行帳戶存款,因是足額扣押,經收取後由銀行將款項解繳台北交裁所完成入帳,本案全數清償。

另一件是桃園區61歲的高姓女子,於110年5月間騎乘機車行經中正路與南平路口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且經查獲是無照駕駛,遭桃園市交通隊警員開單舉發後,由桃園交裁處重罰10500元,因高女逾期未繳納而遭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執行人員於受理案件後,除於112年6月2日發函命限期高女繳納本件罰鍰;另因查得高女服務於桃園區某家飲食店而於同日核發扣薪命令,高女自知無法再拖欠,自行到至桃園交裁處繳納10500元罰鍰。

桃園分署表示,現有23件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切實遵守交通規則,依規定停讓行人,保障行人路權,共同形塑「行人優先文化」。若因違規遭受裁罰,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桃園分署對於駕駛汽機車不停讓行人之義務人,必將從嚴、從速執行,為掃除「行人地獄」污名而共同努力。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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