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Bike之狼連續性騷擾 熊宗南二審駁回上訴待入監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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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Bike之狼連續性騷擾 熊宗南二審駁回上訴待入監
YouBike之狼連續性騷擾 熊宗南二審駁回上訴待入監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短短7天內,騎著偷來的YouBike,在北市山、大同、中山、大安7個地區,對13名路過女子及1名未成年女學生襲胸、摸臀,隨機性騷擾的「YouBike之狼」熊宗南,經台北地方法院依13個性騷擾罪判熊男1年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對未成年女學生性騷擾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今(20)日駁回熊某的上訴,判刑確定,熊宗南必須入監服刑。

去年9月13日熊男騎著偷來的YouBike,一路沿著光復北路、八德路四段、東寧路到市民大道上,沿路隨機對在人行道行走的女子襲胸、襲臀,短短2個多小時就有6名女子受害。

檢警調查,熊宗南自9月7日到13日間,騎腳踏車經過在北市延平北路6段、中山北路2段、光復北路、忠孝東路、八德路、大安森林公園等地,趁路過女子不及防備之際,隨機徒手觸摸對方胸部或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得逞後即騎車逃離現場,共有14名女子受害,其中還有一名未成年女學生。。

台北地院審理時,當庭勘驗熊男犯案時的監視器畫面,認定熊男都是先騎乘YouBike伺機尋找卻性騷擾的女子,再趁她們來不及反應時,對她們摸胸、襲臀,顯然是性騷擾的故意舉動,並非熊男辯稱的「不小心碰到」,觸犯性騷擾罪,依13個性騷擾罪、每罪判4月徒刑,合併判熊男1年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對他性騷擾女學生犯行,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

檢方認為一審判刑太輕,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為逞一己私慾,騎乘腳踏車恣意尋找犯案對象,出手觸摸告訴人之隱私部位,毫不尊重他人身體之 性自主權,對告訴人造成相當程度之傷害,犯罪所造成之危害非輕,且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一審的量刑並無任何違法不當,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維持一審原判決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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