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陽明山仰德大道106年間發生混凝土泵浦車煞車失靈釀4死8傷的重大車禍,泵浦車所屬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負責維修的真銓材料行技師盧志宏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陳美蘭之父被檢察官認為指派出車也有責任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院今(15)日以陳父對於車輛維修以維護安全,只有道德的要求,沒有法律的義務,與車禍無因果關係,判陳父無罪。可上訴。
士院判決摘要指出,據信詠公司員工及營造廠商主管、陳美蘭的證述,陳父並不負責車輛之保養、驗車等業務,只是偶而幫忙,並未參與信詠公司營運,所以法律上並無決定修復手煞車的權限及義務,就算他是陳美蘭的父親,依社會道德觀念而言,理應提醒陳美蘭修復手煞車以維安全,但此屬道德上的要求,尚非法律上的義務,無從以此對陳父課予不作為犯之責任。
此外,陳父固曾委託他人以選手車代為驗車,但是以選手車方式進行驗車的原因不一,且陳父並未告知受委託人原因,則陳父對車故車輛有肇事原因所列的嚴重超載、無手煞車的缺失是否確有認識,仍有可疑。
而且車禍事故發生日與陳父委託驗車日期已相隔數月,期間又經技師盧志宏在車禍事故前進行維修,即使陳父確受陳美蘭之託而委由他人出選手車代驗,仍尚難認陳父與車禍事故確有相當因果關係。
同時,陳父出於協助女兒之意打電話通知阮姓司機出車,無悖於社會常理與通念,尚難將陳父這個代為通知派出的舉動,視為車禍事故的危險前行為,檢察官所舉出證據,難以對陳父形成有罪的確信。因此判陳父無罪。
這起連環車禍事故發生在106年7月19日早上8時許上班、上課尖峰時間的車禍,由已經死亡的司機阮英貴駕駛的混凝土泵浦車,由淡水出發打算到到陽明山大公路工地進行灌漿,因煞車失靈在仰德大道3段、新安路路口時,衝撞對向車道的汽、機車,導致4人死亡、8人輕重傷。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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