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5億高中生死亡疑案,台中地檢署今(6)日開庭後發出新聞稿強調,經解剖驗屍並檢驗上千種毒物,高中生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或其他常見之毒藥物反應,檢察官將審酌報告內容並綜合死者家屬意見及所蒐集之一切證據,縝密持續進行偵查,以期迅速釐清事實。
中檢表示,經法醫研究所法醫師出具之解剖鑑定報告所載,顯示死者之死亡原因符合高處墜落,造成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出血而死亡。另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或其他常見之毒藥物反應(共驗1000餘種)。
中檢指出,賴姓高中生在5月4日經救護人員送醫不治後,警方即開始調查並於同年月5日報請檢察官相驗,檢察官即於當日率同中檢法醫師相驗後,因認有犯罪嫌疑,即開始進行偵查,並決定儘速解剖以確認死亡原因,經聯繫、確認法醫研究所專責解剖之法醫師及解剖室之時程,於是擇定於9日進行解剖,同時進行相關偵查作為,此均有相關辦案紀錄存卷可查。
中檢強調,承辦本案的司法警察本來就無法自行決定是否結案抑或結案的理由,所以坊間日前所指本件起初以自殺結案,經死者家屬反彈始進行調查的情節,顯與事實不符。
檢察官會同法醫師進行相驗、解剖,為刑事訴訟法所定調查證據之法定證據方法,必須恪遵刑事訴訟法規定,依循嚴謹法律程序,在有充足設備之適當場所,由具有法醫師法規定之資格,且深具學理與實務經驗之現任法醫師為之。
中檢表示,負責偵辦的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也須會同在場,並全程錄音錄影以確保其合法性及確認相驗、解剖時遺體的實際狀態。法醫師進行解剖,除會仔細檢視遺體有無醫療急救證據、外傷證據及觀察遺體全身部位。
並採集包含腦髓、心臟、肺臟、肝臟、脾臟、腎臟、胰臟、甲狀腺、血液、尿液、胃內容物檢體,返回法醫研究所進行顯微鏡觀察及毒物化學檢驗外,也會與檢警勘查採證所得之現場照片、救護車監視器畫面、測量現場之高度、距離等一切情狀相互核對驗證,綜合解剖、毒物化學檢查結果及上開勘查採證所得證據,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鑑定人身分具結後,方可出具專業並有證據能力之解剖鑑定報告書。
所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出具之解剖鑑定報告之嚴謹度、完整性,甚至如虛偽不實即受偽證罪處罰之負責任程度,均須接受全面之檢視及驗證。
中檢強調,檢察官為法定公益代表人,刑事案件之偵辦,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原則,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均應詳加蒐集、調查及斟酌。相關訴訟關係人並更應堅守偵查不公開,防止洩漏偵查方向、內容導致相關嫌疑人勾串、滅證而有礙真實之發現。檢察官仍將持續秉持尊重死者及家屬之立場,謹守證據法則及勿枉勿縱之司法精神,嚴密查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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