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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 4校長更二審分別判刑2到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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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 4校長更二審分別判刑2到4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100年間新北市發生38名中小學校長、數名主任和評選委員涉收受營養午餐廠商賄賂,20名校長已被判有罪定讞,另柯份、趙榮景、葉振翼及吳玉美4校長,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收賄罪各判處2年到 4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這起纏訟12年的弊案是新北市積穗國小100年間學生營養午餐桶發現蛆蟲,引起學童食安疑慮,深入追查後竟發現有不少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廠商行賄校長、主任及評選委員等相關決策人員,多達38名校長涉嫌收賄,其中還有榮獲師鐸獎的校長涉弊,甚至有的校長收賄長達9年多,全案多達78名被告之多。

檢調查出,業者為取得營養午餐標案,從每1名學生的餐費中抽取2至4元回扣,另以贈送校長、主任洋酒、茶葉,或在水果禮盒夾帶現金行賄。

這起弊案共有38名中小學校長涉貪遭起訴,一審認定31名校長收賄、1名洩密,共有32名校長被分判10年6月至3月不等刑期,4名校長被判無罪、2名校長案發後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一審宣判後,3名校長未上訴已告確定。

被判有罪的校長們上訴後,最高法院於106年判14名校長有罪定讞,其餘被告均撤銷發回更審,更審時,又判10名校長有罪,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110年將柯份、趙榮景、及吳玉美3人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理,其餘上訴駁回已確定。

高院更二審考量本案爭訟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將柯份判刑4年,趙榮景判刑3年7月,葉振翼判刑3年6月,吳玉美判刑2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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