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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放炮擾民19次 新店「煙火哥」一審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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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放炮擾民19次 新店「煙火哥」一審重判7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去年多次半夜施放煙火、或以煙火改造成「多管式」爆裂物恐嚇因行車糾紛結怨的藍姓女子及鄰居,新店「煙火哥」邱銘祥今(25)日經台北地方法院依非法持有爆裂物、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判刑7年,另有徒刑2年8月得易科罰金,幫邱一起幫忙施放改造煙火的友人呂理傑徒刑5年2月,外加得易科罰金的1年4月刑期。可上訴。

邱銘祥去年遭檢方聲押獲准,台北地院也裁定從5月26日起延長羈押2月。

邱銘祥在108年7月與女友到宜蘭出遊,女友駕遊樂電動車不慎撞傷住在新店的藍女,邱男認為藍女索賠金額過高,多次傳簡訊恐嚇,還以藍女的臉書照片加上難聽字眼廣傳網路,之後就經常半夜到藍女住家社區附近放煙火,甚至潑糞、逼車騷擾。

前年5月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期間,邱銘祥竟又到處張貼藍女染疫的假訊息傳單,檢警拘提邱男向法院聲押獲准;邱男被起訴交保後,竟又變本加厲,密集到藍女社區附近施放煙火,有時1晚連放4次。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邱銘祥造成藍女及其住處附近之人長期陷於惶恐不安、無法安寧之狀況,並破壞社會秩序,更有甚者,更嘲諷檢警、司法機關對其等燃放煙火行為無可奈何之意,其等嚴重無視他人權益、蔑視法律及司法,此心態及本案所為均有所不該,實不宜輕縱,重判7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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