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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吵鬧將友人毆打致死 二審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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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吵鬧將友人毆打致死 二審判刑9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鄭姓男子前年收容患有糖尿病的郭姓友人與自己在租屋處同住,但是,卻對友人多所凌虐,在友人的糖尿病藥物吃完後不斷要求鄭男協助喝水、吃麵、飲酒,並在半夜呻吟、吵鬧,大小便失禁造成髒亂,引發鄭男不滿,竟連續毆打友人,連血都噴飛到天花板上,郭男遭凌虐17天致死,一審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8)日改判徒刑9年。可上訴。

鄭姓男子是110年6月12日起,讓郭姓友人共同居住在新竹縣湖口鄉租屋處,2 人均工作不穩定且經濟狀況不佳。郭男110年7月13日晚間,在新竹縣湖口鄉光華路666號旁土地公廟附近的貨櫃屋內,遭鄭男打傷而不良於行後,自同年月 14日起至7月30日間,即不斷要求鄭男協助喝水、吃麵、飲酒,並於半夜呻吟、吵鬧,大小便失禁造成髒亂,鄭男因而心生不滿。

鄭男多次在租屋處徒手或持物品毆打郭男造成其身體多處受傷,且因外傷造成肺臟小血管内敗血性栓子,多處發炎細胞浸潤及肺泡損傷等組織器官的感染併發症。

110年7月26日前某時,鄭男將無法控制大小便的郭男移置租屋處浴室地板,同年月30日上午,郭男因傷勢併發肋膜炎、肺炎及壞死性筋膜炎,肺組織内小血管有脂肪微粒及敗血性栓子,最後因脂肪性及敗血性肺栓塞而死亡。鄭男才委請租屋處管理員報案處理。

新竹地院一審認定,鄭男明知被害人是糖尿病患者,竟因細故而先後持續毆打成傷,也未將被害人及時送醫救治,終導致被害人死亡,惡性實屬重大,所生損害甚鉅,實值非難,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二審改判9年徒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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