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永康區3日發生的丁姓男子墜樓身亡案,警方深入追查發現丁男受到凌虐,進而逮捕涉嫌脅迫、凌虐丁男的4男2女到案,因6人堅稱「死者自己跳下去」,警方依殺人罪、組織犯罪等罪嫌將6人移送檢方複訊後,台南地檢署今(5)日將主嫌曾男、劉男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於下午裁准;至於被移送台南地院少年法庭的何姓少年,也遭收容。
法院表示,劉姓被告固不否認有聲請書所載私行拘禁致死、傷害、強制等犯嫌,但是否認有何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犯行。曾姓被告雖不否認有聲請書所載私行拘禁、傷害、強制等犯嫌,但是否認有私行拘禁致死之犯嫌。檢方聲請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有被告供述及證人證詞,且有超商監視錄影畫面等證物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二人涉犯聲請書所載犯嫌均重大。參酌被害人所受槍傷及墜樓之經過不明,且尚有共犯尚未到案,又案發後被告等人有共同刪除手機資料之滅證行為等情。
法院認為被告二人所涉恐係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為被告二人均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檢察官之聲請為有理由,被告二人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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