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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大同資產入獄 林蔚山聲請再審確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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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大同資產入獄 林蔚山聲請再審確定駁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被控挪用大同公款金援私人投資,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罪重判8年確定,入獄服刑的林蔚山聲請再審請求改判無罪、停止執行刑罰,高院更一審去年4月認定不符再審要件,駁回聲請;林不服而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判決指出,林蔚山以個人資金投資研發筆電的通達公司,但通達不斷虧損,林竟指示挪用大同款項金援通達1.8億元,還指示大同子公司尚志違法併購通達,由林擔任通達貸款的保證人,協助清償債務,共挹注通達總計20億餘元,造成大同公司損失10多億元。林遭判刑8年確定。

林蔚山入獄後聲請再審,但遭駁回,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林蔚山開庭時指稱是遭周雲楠等人陷害,坐了冤獄,堅稱自己沒有掏空大同或犯罪,應改判無罪、並停止執行刑罰。

高院更一審認定,林所提出之部分不具新事實及證據,其餘則不具有確實性,林只就原確定判決認事採證、證據取捨及證據證明力判斷之適法行使,徒憑己意再為爭執,或對法院依職權之證據取捨持相異評價,不符合再審要件,裁定駁回,他提抗告遭駁回。

林再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林抗告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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