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戚姓女子在107年連續2天因97歲的公公拒絕回房午睡,情緒失控將公公拖進浴室沖冷水、噴殺蟲劑,在丈夫下班回家前還指示外勞替公公更換衣服,並以輪椅將公公推回房休息,隔天丈夫上班後再施虐待,公公因此死亡,士林地院以戚女心神喪失為由判她無罪、監護治療5年;高院更一審去年9月間改依傷害致死罪改判戚女徒刑5年,最高法院今(24)日駁回戚女上訴,判刑5年確定。
戚女是被訴在107年12月20日及21日連續兩天,因為97歲公公拒絕回房午睡,就心生不滿而情緒失控,徒手把公公從客廳沙發強拉到浴室外牆壁,再命令公公回房間午睡遭拒後,竟然將公公強拉到浴室內,用浴室內蓮蓬頭澆公公冷水,再踩著公公的胸部、腿部壓制,甚至拿冰凍的雞肉放在公公身旁,並在浴室內噴灑殺蟲劑,連外勞都看不下去為老人家求情,戚女卻執意把公公留在浴室地板,直到丈夫將下班回家,戚女才指示外勞替公公更換衣服,並以輪椅將公公推回房休息,隔天趁丈夫出門上班,再次對公公施虐,外勞多次勸阻,戚女竟稱安靜,你在房間就好,這是我的事情,你不用管等語」。直到外勞再次受指示為老人家更換衣物,才發現老人家已經死亡。
戚女在一審中辯稱自己幻聽跟幻覺,她真的是病的很嚴重,但她自己不清楚有那麼嚴重。法院依醫院鑑定結果,認為她有幻聽及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狀,她傷害杭男致死的行為,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屬不罰,因此為無罪判決,但二審高院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5年,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院更一審認為,戚女辯稱事發過程已無記憶,當時處於思覺失調症之急性發作期,基於妄想實施傷害行為;但依證人及消防救護人員、警員之證詞,可證明她並非無辨識力,只是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顯著減低,可減輕其刑。
合議庭認為,戚女未念及被害人年邁,為其配偶養父,有養育恩情,嫌惡被害人無積蓄卻需僱工看護,因病症發作,情緒失控傷害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實有不該,判處徒刑5年。戚女再度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判刑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