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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才調就不要做 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貪污再吞徒刑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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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才調就不要做 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貪污再吞徒刑4年8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因洩漏標案、綁標方式協助廠商取得立院採購案,並收受2800萬元賄款,108年被最高法院依7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2個洗錢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定讞,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3年徒刑,其中一件收賄300萬元案發回更審,高院今(18)日更一審判林徒刑4年8月、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300萬元沒收,可上訴。

林錫山被起訴的犯罪事實中,最高法院認「憑證更新」標案,向網遠科技收受300萬元賄款,證據調查不完備,因此撤銷此部分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網遠科技因不甘為台灣富士通公司的下游包商,林錫山則因秘書長可決定資訊處採購案的職權,向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多次收賄,其中一次更是直接在秘書長辦公室提出記載有網遠公司100年度得標立院資訊採購案之案名及得標金額統計表之筆記本,向李保承稱:「網遠公司100 年度做的不錯喔!借我3百萬可以吧!」等語,見李保承有所遲疑,又向李保承稱:「不然你沒才調就不要做!」等語,李保承於是提領現金,前往秘書長辦公室會議室,交付給林錫山。

林錫山被判13年定讞部份,已於108年7月9日發監執行入獄,更一審宣判的300萬元收賄案若將來判決有罪確定,高檢署將聲請高院再合併訂應執行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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