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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醫院丟包案 2林姓主嫌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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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醫院丟包案 2林姓主嫌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8日發生徐姓男子遭歹徒槍擊刀刺後重傷,被丟包市立安南醫院,檢警偵查後,拘提周姓嫌犯到案,2名林姓主嫌也在同日晚間自首,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認2人涉犯殺人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經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於今(10)日下午裁准。

法院表示,2名林姓主嫌,其中一人坦承持有槍彈犯行,但否認殺人犯行,另一名林姓主嫌則完全否認犯行,不過,羈押聲請書所載犯罪事實業經同案被告及證人供述及證述明確,又有相關對話紀錄等證物在卷可稽,堪認被告等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未經許可持有具有殺傷力槍砲罪、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及刑法殺人罪等罪嫌疑重大。

且2名被告犯罪動機、犯罪經過及共犯分工情形與同案被告供述內容仍有出入,且所持槍彈來源尚有待釐清,又尚有共犯及證人尚未到案釐清案情,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另被告所犯未經許可持有槍枝及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

且其中一名被告前有未遵期到庭經通緝始到案之紀錄,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均具羈押之原因,難認以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足以確保追訴、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再參酌被告本案犯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造成徐姓被害人死亡之結果,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4月8日凌晨2點半,徐姓男子受槍傷被丟包醫院命案,經第三分局結合刑警大隊、永康、第一、第四及第六分局等單位共同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地檢署指揮後,迅速掌握相關嫌犯身分,並通報動員所有警力全力追緝,下午先拘提周姓嫌犯到案,在逃之兩名林姓主嫌自知難逃法網,於晚間7點向專案小組投案,並查獲手槍1枝。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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