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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借用」私人土地不還了 地主國賠官司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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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借用」私人土地不還了 地主國賠官司贏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捷運工程局修建信義線安和站工程時,向黃姓地主借用14平方公尺土地鋪設柏油供民眾通行,不料完工後竟「不還了」,黃姓地主起訴國賠,要求歸還土地,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31)日判決捷運工程局應給付31萬670元,及從107年109年按月給付7642元,自109年10月16日起至返還土地之日,按月給付2750元,但黃姓地主不得請求刨除路面、返還土地。地主可上訴。

黃姓地主起訴主張,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未經徵收程序及其同意,在102年7月間在其土地上鋪設柏油供公眾使用,侵害其所有權,黃請求對方將土地之柏油路面刨除後返還予被上訴人,並給付198萬多元及按月給付3萬8500租金。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捷運局要將柏油路面刨除,並將土地歸還黃姓地主,並給付地主46萬多元,自107年6月1日到歸還土地止每月給付地主11550元。

高院二審仍判決捷運局刨除柏油路面歸還土地,在損害賠償及租金部分稍有下降,捷運局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就刨除柏油路面及損害賠償部分發回。

高院更一審認為,黃姓地主的土地在捷運信義線安和站出入口旁,若刨除部分土地上柏油路面,露出土壤,日曬雨淋,造成風砂或泥濘,影響公共利益,且土地屬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政府得限制其使用人為妨礙都市計畫之使用。

至於黃姓地主受有損害,仍可獲相當補償,其行使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主張刨除土地上柏油路面,與公共利益相較,自己所得利益極少,但國家社會所受之損害甚大,並有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之情形,實屬權利濫用,駁回刨除路面、返還土地的請求,但捷運工程局須給付租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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