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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帶團溯溪釀1死 教練賠償換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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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帶團溯溪釀1死 教練賠償換緩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有中級溯溪教練資格的郭姓溯溪教練,帶領無溯溪經驗的學員進行溯溪活動,卻忽略大雨且伴有溪水混濁等洪水暴漲前兆,導致洪姓男子遭突然暴漲的溪水沖走死亡,一審判刑10月,台灣高等法院依過失致死罪考量郭男賠償家屬達成調解,駁回郭的上訴,維持徒刑10月,但給予緩刑5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具台灣休閒教育工作發展協會中級溯溪教練資格的郭姓教練,於107年7月27日承辦行銷公司的溯溪活動,帶領12名無溯溪經驗的學員前往宜蘭縣礁溪鄉得子口溪流域進行溯溪活動,並負責活動指揮調度。郭在活動過程中,本應隨時注意水流、土石及天候等環境狀況,遇有河川、溪谷上游開始烏雲密佈、溪水混濁或開始降下驟雨等有安全疑慮之情況,應停止溯溪活動,並即刻撤離至安全區域。

不過,當日溯溪活動進行至中午時,已有雨勢不小的降雨,且中央氣象局在26日17時發布之天氣概況,也預告27日全台山區有局部大雨發生之機率,是後續仍有可能再次降雨上游雨水也可能向下匯集,恐致潭、溪水高漲、大量且湍急的水勢向潭口湧出,使潭內及潭口水道內之人員遭沖走。洪姓男子因未及撤退至安全區域,遭溪水沖走,受有全身多處鈍性傷,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高等法院駁回郭的上訴,認定郭男未注意因應環境及天候狀況停止溯溪活動,即刻撤離至安全區域,導致被害人遭溪水沖走,受傷死亡,顯有過失,但考量他與死者家屬調解成立,對方也同意給予附條件之緩刑宣告,因此判刑10月,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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