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涉及銀行法被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約談偵訊的曾姓男子,離開時竟「順手」帶走筆錄初稿,被台中地方法院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不過,對於外勤單位在1年內兩度「遺失」筆錄,調查局今(24)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已完成相關人員行政違失責任的行政調查,將召開考績委員會嚴予議處。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曾男110年4月在中機站接受詢問時,桌上有調查官製作的筆錄初稿,竟趁機將筆錄、提示資料放進隨身提袋中偷走。同年9月,台中市第五警分局因偵辦其他案件,搜索曾男住處,意外發現中機站遺失的筆錄。
新聞稿指出,調查局知悉調查筆錄初稿失竊情事後,主動立案並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經偵結起訴,該局已完成相關人員之行政違失責任的行政調查,將召開考績委員會嚴予議處。
此外,調查局表示,已深切檢討民眾竊取夾帶調查筆錄文書資料情形,立即著手修改相關作業規定,並更新詢問室設備,全面配置雙螢幕顯示功能,用以減少空間死角遮蔽及筆錄列印次數,作廢紙張應立即回收予以銷毀。調查局亦嚴格要求全體調查人員執行詢問工作時,務須全神貫注、態度謹慎,提防受詢問民眾藉機竊取調查筆錄等文書資料;民眾至本局接受詢問調查時,詢問室均依法全程錄音錄影,如有藉機竊取調查筆錄等文書資料,定依法究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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