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遭人檢舉透過萬華區華江里長候選人楊華中,在新東南海鮮餐廳以餐會方式賄選,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應曉薇等人在餐會中雖有發表尋求支持的言語,但基於言論自由,可在各種場合發言支持特定候選人,加上當天桌菜10人份,價位8800元,並非高不可攀食材,難認足以影響投票意向,罪嫌不足,23日將應女、楊男6人不起訴。
檢調接獲檢舉,去年10月間,應曉薇涉嫌透過楊華中在北市中正區汀州路的新東南海鮮餐廳,席開5桌,宴請數十名樁腳及選民,有12道菜,每桌8800元,應、楊2人涉嫌在餐會中向選民尋求支持,選民並將當天現場飲宴的情形拍照,並向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檢舉應、楊涉嫌以餐會賄選,違反選罷法。
檢調去年12月1日兵分5路搜索約談應、楊等人。檢察官訊後,將應女無保請回,楊華中則以15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時,應曉薇辯稱,她是依選舉行程去參加餐會,是被動受邀參加,現場雖有提及支持她及楊,但純粹是選舉語言,楊華中則稱當天是鄰長聯誼餐會,不認為一場餐會就能幫應女拉票。
檢方認為,應曉薇等人在餐會中雖有發表尋求支持的言語,但基於言論自由,可在各種場合發言支持特定候選人,加上當天桌菜10人份,價位8800元,依據現今社會大眾觀念及人民生活水準,並非高不可攀食材,而與會者為當地里鄰長等具有相當社會經歷之人,難認足以影響其投票意向,賄選罪嫌不足,將應女6人不起訴處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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