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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商達德集團行賄案 雲林議長沈宗隆更裁逆轉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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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商達德集團行賄案 雲林議長沈宗隆更裁逆轉收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自稱是是國內最大民營電廠的綠能開發商達德集團,在雲林縣開發綠能爆出以2600萬元行賄雲林縣議會議長等人,議長沈宗隆等6人,卻被法院裁定分別以200萬到50萬元交保,雲林地檢署對沈宗隆及包商鍾慶郎交保提出抗告,雲林地院15日晚間開庭,今(16)日凌晨逆轉更裁沈、鍾2人羈押禁見。

雲檢的抗告理由認為,審酌卷內資料及被告等人在法院羈押庭之供述,認為本案屬於重大案件法院卻未以合議庭進行審理,顯有不當之處且沈宗隆、鍾姓包商有高度串證、滅證及逃亡的可能性,但原裁定就檢察官在羈押庭所提出之意見,卻未詳以審酌且未詳細交代不予羈押之理由,原裁定顯有違失之處。

雲林地院這次的強制處分庭,是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先審理鍾慶郎,再審沈宗隆,院方庭訊後表示,檢方對於羈押的必要性有再提出相關事證加以佐證,所以裁定羈押,並禁止被告沈、鍾2人接見通信、閱覽書報及觀看電視。

雲林地院庭長王子榮指出,因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裁定的理由是針對「羈押的必要性」有所指摘,是檢方對於羈押的必要性有再提出相關事證加以佐證,經法院訊問後,關於串證部分,因為案件目前正在偵查階段,依照檢方所補強的新事證及理由,仍有多名共犯與證人的說法有所出入。

此外,檢方舉證上已經足以使法院認為被告2人有和證人或是與本案其餘共犯有串證的疑慮,且被告2人涉犯為重罪,法院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2人對於犯行串證的可能性升高,而此部分顯然無法透過羈押以外的手段,例如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來防止,只有透過羈押手段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進行。

達德集團於109年間開始準備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期間因地方人士、雲林縣議會部分議員反對,向雲林縣政府申請相關公文、建照、使照時也不如預期順利,達德集團為排除這些困難,尋求議長、議員的支持,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的方式,交付、收受共計2600餘萬元賄款,議長及收賄議員則協助達德集團取得相關公文,且利用他們身為議員,有對雲林縣政府質詢、監督之權力,施壓雲林縣政府官員,甚至修改自治條例法規以期能順利為達德集團取得相關建造、使照。

雲林地檢署於本月9日共聲押6人,包括沈宗隆、鍾慶郎、雲林縣議員王又民、達德前執行長潘正綱、王又民助理游女、潘正綱的游姓妻子,也是王又民助理的胞妹,最後只有潘正綱遭收押,檢方認為沈、鍾有高度串證、滅證、逃亡可能性,因此提出抗告,經重開羈押庭,16日雲林地院裁定沈、鍾均收押禁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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