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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開發商行賄案議長交保 雲檢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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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開發商行賄案議長交保 雲檢提抗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自稱是是國內最大民營電廠的綠能開發商達德集團,在雲林縣開發綠能爆出以2600萬元行賄雲林縣議會議長等人,雲林地檢署聲押縣議會議長沈宗隆等6人,卻被法院裁定分別以200萬到50萬元交保,雲檢今(13)日就沈宗隆及鍾姓包商的交保裁定提出抗告。

檢調獲報,達德集團於109年間開始準備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期間因地方人士、雲林縣議會部分議員反對,向雲林縣政府申請相關公文、建照、使照時也不如預期順利,達德集團為排除這些困難,尋求議長、議員的支持,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的方式,交付、收受共計2600餘萬元賄款,議長及收賄議員則協助達德集團取得相關公文,且利用他們身為議員,有對雲林縣政府質詢、監督之權力,施壓雲林縣政府官員,甚至修改自治條例法規以期能順利為達德集團取得相關建造、使照。

檢調8日指揮調查局、廉政署等單位同步對達德集團暨其下包商、雲林縣議會、議長、議員住處及服務處等共21個地點執行搜索,約談27人到案,扣得手機、現金、簿冊及相關資料,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2名游姓助理及達德集團潘姓主管及鍾姓包商等6人。

不過,法院開庭後,裁定潘姓主管收押、沈宗隆200萬交保、王又民50萬交保、鍾姓包商100萬交保;王又民的游姓助理無保請回、游的胞妹6萬元交保。

雲檢認為,審酌卷內資料及被告等人在法院羈押庭之供述,認為本案屬於重大案件法院卻未以合議庭進行審理,顯有不當之處且沈宗隆、鍾姓包商有高度串證、滅證及逃亡的可能性,但原裁定就檢察官在羈押庭所提出之意見,卻未詳以審酌且未詳細交代不予羈押之理由,原裁定顯有違失之處,所以就沈、鍾2人提出抗告,其餘4人則無抗告之必要。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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