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在法務部長任內,因不滿名嘴黃越宏指他為妻子宋富美關說回任法官提告求償,去年最高法院判黃須賠償80萬元確定,回復名譽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7)日判決黃須在報紙頭版刊登邱的勝訴啟事1天。可上訴。
邱太三起訴黃越宏在106年4月14日在法治時報刊登的文字及於同年5月30日、31日在三立電視台播放的「新台灣加油」電視節目發表不實指摘其在100 年間,利用立法院黨團協商司法院送審法官法修正草案的機會,關說施壓司法院官員,使其配偶回任法官並派任志願法院的言論,不法侵害邱的名譽,除金錢賠償300萬元部分外,請求命黃越宏在自由時報或聯合報的全國頭版刊登邱太三獲得勝訴的啟事,而為回復名譽。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黃越宏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二審高院逆轉改判黃某免賠及道歉,但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認為,黃辯稱有向司法院退休高層人士、立法委員幕僚等相關人員求證,已盡查證義務,但未舉證說明其有合理查證之行為。
更一審認為,黃男辯稱柯建銘每次召開政黨協商,會施壓司法院,司法院才破例讓邱太三配偶在55歲回任法官等語,也未舉證以實其說,均難以採信,黃越宏的文字及言論稱邱太三以特權施壓再任案,屬未盡合理查證。且黃越宏的文字及言論,客觀上已足令閱聽大眾產生邱太三利用自身影響力干預司法人事議案之負面印象,足以對邱太三社會上之名譽有所質疑或貶抑,判決黃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判賠80萬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回復名譽部分,更二審認為,黃越宏是資深媒體工作者,不實指摘邱太三藉由職務關說,邱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為知名之政治公眾人物,牽涉其所任公職與司法人事作業等公共利益,單純之金錢賠償尚不足以填補他所受損害,判決黃須在報紙全國頭版刊登勝訴啟事1天。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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