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桃園市警局同安派出所前所長薛鑑文,被控洩漏臨檢時間給情色按摩業者,還在蘋果日報吳姓記者酒駕肇事,包庇不到醫院領酒測驗血報告,高院更一審依公務員圖利罪判薛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薛鑑文任職同安派出所長時被檢舉,在轄內經營色情護膚店插乾股、收取分紅,並在警方前往取締時向業者通風報信,洩漏取締勤務,檢調偵辦期間,卻意外查出薛另涉蘋果記者酒駕關說。
100年3月21日晚間,吳姓記者酒後開車擦撞路旁停放的小客車,派出所員警趕往現場後,吳受傷無法吹氣酒測,由救護車載送到醫院。吳到醫院後打電話給薛關說,薛為袒護吳不受裁罰及追訴,趕赴醫院並向警員表示吳詠平酒駕、車禍案由他處理。
不過,薛只短暫停留就離開醫院,吳經抽血檢驗,酒精濃度高達181.8mg/dL,已達應受行政裁罰程度,但薛未沒有處理,讓吳免受裁罰4萬9500元。
桃園地院一審將薛依圖利等罪判刑6年。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薛被訴包庇色情業者,檢方提不出證據證明,只構成洩密罪,但他讓吳姓記者免受裁罰,構成圖利罪,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
高院更一審認定薛男犯行明確,但本案因案情複雜、證據繁多,自第一審繫屬迄今已滿8年,依速審法減輕其刑,依犯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猥褻罪判刑1年1月,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2年9月,合併執行3年2月,褫奪公權3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