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偵辦捲入新科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涉及賄選的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去年12月21日指揮調查局緊急搜索蕭位於北投區幽雅路住處,並由士林地院備查,蕭景田認為檢調搜索不符合法律規定,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6)日駁回蕭的抗告,檢調搜索確定合法。
去年九合一選舉前接獲士檢接獲情資,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涉嫌用現金向里長買票,要求支持議員候選人林杏兒,林順利當選。檢方追查,蕭景田疑似就是出資者,這筆費用是國民黨提供的競選費用。全案因被告蕭景田遲遲未到案,去年12月29日中午發布通緝,之後蕭主動到案,士檢聲請羈見,卻被士院裁定800萬元交保,士檢抗告經發回更裁,仍以1500萬元交保,士檢再提抗告遭高院駁回,蕭景田確定免押。
不過,獲交保的蕭景田卻認為檢調在去年12月21日到其北投區幽雅路住處搜索,未持有搜索票,搜索程序違法,因此提出抗告,經士林地院裁定准予備查,蕭仍不服,向高院提出抗告。
高院合議庭審酌認為,檢調搜索事涉被告賄選案件,因有搜索扣押相關記事及資金流向記錄等證據之必要,經法院依聲請核發對於被告彰化縣二水鄉及台北市天母東路住處執行搜索的搜索票在先。之後,經彰化執行搜索處所在場的被告配偶表示,其對於台北市北投區幽雅路處所之所有權歸屬並不清楚,然該址為被告辦公及親戚北上住宿之地點等語,是以該址也具備得以發現上開搜索標的證據之相當理由。
而且,檢調搜索時,知悉被告蕭景田稍早已翻牆逃逸,足見被告規避訴訟程序之主觀意圖與客觀行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依現場執行情形,認存在情況急迫之事實,在未能得悉被告動向之情形下,為免北投幽雅路之處所物品遭不當處理,致不能於搜索前取得搜索票,指示執行緊急搜索,也沒有不合。
執行搜索的調查官在23日經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檢送相關資料向法院陳報執行情形,並由指揮執行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報告,陳報期間核無違誤。
所以,合議庭認定,搜索程序符合刑事訴訟法緊急搜索的規定,被告的抗告意旨徒以本案非屬緊急情況,被告亦無湮滅或隱匿證據之虞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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