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桃園市警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員警,在盤查女音樂老師詹慧玲時遭拒,竟使用柔道大外割對付女老師,不但造成女老師受傷,還將她「逮捕」,桃園地方法院依葉姓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科罰金;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這起女老師行進間被員警不當執法案件,發生在110年4月22日,女老師詹慧玲在中壢火車站後站,要往排練室上課途中,卻被興國派出所葉姓員警認為神色緊張要求盤查,詹拒絕並與員警爭論,脫口而出「你真的很蠢」,員警因此對其使用柔道技法「大外割」,引起社會熱議。詹遭控侮辱公務員罪嫌移送,詹也對員警提告妨害自由等罪。
桃園地檢署原先給予雙方不起訴處分。詹女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後,檢方認為,葉姓員警行為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依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他。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員警見到詹女獨自行走在公共道路的路邊,明知詹女並無形跡可疑或其他可懷疑其有犯罪嫌疑之情形,且無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可發動身分查證要件,竟要求詹女告知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經詹女以員警依法無據為由,拒絕提供資料,並要求離去後,員警竟假借其執行警察職務機會,基於強制犯意,令詹女需配合返回派出所查驗身分,並以身體阻擋詹女的強暴方式,阻擋其離去,以此方式妨害詹女行動自由權利。
同時,詹女多次向員警詢問其遭臨檢、盤查原因及依據,因此對濫行執法過程心有不滿,並評論道:「真的很蠢」、「你做的事情違反你的工作」,員警明知道自己違法攔檢及查證個人資料,並非依法執行職務,詹女所言是合理評論,並無涉犯妨害公務犯行,竟仍假借執行職務的機會,基於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犯意,以詹女妨害公務為由逮捕,並將詹女大外割,導致多處擦傷,並逮捕詹女,以此強暴方式剝奪詹的人身自由。
法院認為,身為警員的葉男,是地方自治團體執法人員,本應端正行止、奉公守法,並避免使用不法強制力於無辜人民,竟不思克盡保障人民權利之職責,於值勤時假借職務上機會,對於行止正常的路人,以身體阻擋去處的強暴方式,施以違法盤查,而妨害詹女行使其行動自由之權利。
此外員警違法攔阻盤查詹女在先,竟藉口詹女妨害公務,加以違法逮捕,剝奪詹女之行動自由並造成詹女受傷,除造成詹女損失外,並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之信賴,損害警察形象,所有誠屬不該。
法院認為,葉姓員警犯後未能確實表達其悔意,無法取得詹女之諒解或賠償詹女損失,犯後態度難謂良好等情,兼衡員警的一切情狀,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6月,因刑法134條公務員加重後,其最重本刑已逾5年,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所以不得易科。如果葉員判決確定,將入監服刑。
照片來源: 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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