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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之亂 黃錦秋送檢評會評鑑並追查刑責
招待所之亂 黃錦秋送檢評會評鑑並追查刑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警偵辦「小明」郭哲敏地下匯兌集團洗錢案,引發的「招待所之亂」,台灣高檢署完成行政調查,今(13)日公布行政調查說明,前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檢察官王涂芝,經陳報法務部核備後,由台高檢及新北地檢署依法官法規定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至於同受邀前往睿森銀樓招待所的檢察官楊雅婷與黃冠傑則陳報法務部核備後,移由所屬機關首長依法官法規定處理。

調查報告指出,黃錦秋身為檢察官,應知悉「檢察官應避免從事與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或足以影響司法尊嚴之社交活動。檢察官若懷疑其所受邀之應酬活動有影響其職務公正性或涉及利益輸送等不當情形時,不得參與」,竟至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

尤其是黃錦秋身為政風室主管,應知悉政風人員本身職務即係在查察公務員違反職務倫理行為情事,應受更高標準之倫理要求,竟率同仁前往接受私人招待,或明知同仁聯繫之處所係接受私人招待卻仍前往,或前往後知悉而不離去,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條第1項、第2項規定。

而且,黃錦秋事發後一再狡詞否認,要求同行之政風室同仁依其意思撰擬「自請處分書」,甚而以LINE語音電話要求王涂芝改口否認有至「八八會館」,意圖卸責,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之規定,情節重大。

至於檢察官王涂芝的部分,調查說明指出,王涂芝亦為檢察官,因與黃錦秋前曾共同在桃園地檢署服務,已有10年交情,信任黃錦秋始受邀至「八八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之私人招待所,其至少於到達上開場所後,可知悉該場所非一般公眾得出入,且未付費接受招待,難認無瑕疵可指。惟事後配合協助調查,態度良好,並提供多項事證以還原事實,足證其自認坦蕩可接受檢驗,相較黃錦秋,情節顯然輕微。

至於行政責任部分,高檢署調查說明表示,黃錦秋、王涂芝2人之行政責任,經與新北地檢署研商,陳報法務部核備後,由台高檢署及新北地檢署依法官法規定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至於檢察官楊雅婷與黃冠傑2人,雖未見報載,惟既有受邀前往「睿森銀樓」地下室私人招待所,其行政責任亦於陳報法務部核備後,移由所屬機關首長依法官法規定處理。

在刑事責任方面,黃錦秋等人是否確知「八八會館」係郭哲敏及林秉文;「睿森銀樓」地下室私人招待所係涂誠文所實際管領,因事涉有無包庇地下匯兌業者之瀆職罪嫌,又批踢踢網站自稱張旭昇(綽號小安)之人,指稱黃錦秋、黃建榮等人與地下匯兌集團過從甚密,疑有包庇瀆職罪嫌等情,台高檢署已分案發交新北地檢署併案偵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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