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三子張國政因為2筆境外信託利益權利的遺產稅計算結果不服,認為應減少納稅9853萬多元,對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國稅局核計結果於法有據,並無違誤,所以張國政仍訴請撤銷對其不利部分,應無理由,判決張敗訴。可上訴。
張國政向北高行起訴主張,他的父親張榮發於105年1月20日死亡,經遺囑執行人柯麗卿等4人在同年10月20日辦理遺產稅申報,台北國稅局在106年10月18日核定遺產總額249億9600餘萬元,遺產淨額246億6300餘萬元,應納稅額24億500餘萬元。
遺囑執行人就遺產總額扣除境外投資、境外信託利益權利、其他及未償債務扣除額等項不服,申請復查結果,除獲追減遺產總額2億500餘萬元,追認未償債務扣除額1.6億餘元,追減可扣抵贈與稅額490萬餘元外,其餘復查駁回。
張國政仍不服原處分關於2筆境外信託利益權利等對其不利部分,應減價差9億8000餘萬元,得調減稅額計9853萬餘元,經財政部訴願駁回,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認為,依2筆境外信託利益權利的契約內容,可知未經實際分配仍存於信託者,是由張榮發支配所有,仍屬遺產範圍,台北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等規定核定課予遺產稅,符合規定。
而且,台北國稅局已就2筆境外信託利益權利的價值,先後多次函請柯麗卿等4人提供證據資料,且張榮發死亡後,張國煒兼具信託保護人、受益人資格,也先後函請張國煒提供相關證明。
基於2筆信託利益權利屬境外遺產,已知境外財產所在地與台灣之間,沒有遺產稅事務或國際租稅協定等資訊交換途徑,台北國稅局依柯麗卿等4人、張國煒的陳報內容,及張榮發死亡前最近一次帳證紀錄資料,核實認定2筆境外信託利益權利各為28億7200萬餘元、46億9800萬餘元,於法有據,處分並無違誤,判張國政敗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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