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學生狼師提釋憲被駁 大法官以江國慶案為殷鑑異議 - 匯流新聞網

NEWS

性侵女學生狼師提釋憲被駁 大法官以江國慶案為殷鑑異議
性侵女學生狼師提釋憲被駁 大法官以江國慶案為殷鑑異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擔任特殊教育老師的許姓男子,被控性侵智能障礙的女學生,許男被判刑5年2月定讞,聲請釋憲卻遭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黃瑞明等3大法官則表達異議,並舉江國慶案為殷鑑,指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報告應接受詰問對質,才符合證據裁判原則與嚴格證明法則,本案有受理價值。

許男在國小擔任特殊教育老師,負責該校之特殊教育業務,一名女學生與家人駕車出遊時,母親聽聞她的話語覺得有異,追問後,她說出「老師曾把鳥鳥她吃」,經反應給校方後,導師詢問她,通報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警局婦幼隊。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立調查小組所作成之調查報告,認定許男故意對兒童乘機性交之犯意,利用她因智能障礙,無法理解性侵害本質及所代表之意義而不知抗拒,於施測過程中對她為性交行為。

許男因此在102年被判刑5年10月確定。許聲請釋憲,認為刑事訴訟法第198、208條1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5條第2項規定,有牴觸憲法之虞。憲法法庭審查後,認為許只是就終局判決之認事用法是否得當,難謂已於客觀上具體敘明有何牴觸前揭憲法規定之處,裁定不受理。

不過,大法官黃虹霞等4人提出不同意見書,其中黃瑞明大法官提出,詹森林、謝銘洋大法官加入的不同意見書,指江國慶案可為殷鑑,性平會調查報告於刑事訴訟審理時要接受對質詰問;「真金不怕火煉,勿縱勿枉」一直是刑事訴訟程序應追求之目標,於所有類型之案件均應適用。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高鐵上收賄款 新竹瓦斯前總經理劉馨正判刑12年定讞

保時捷男拒酒測遭罰又拒繳 台北分署扣押薪水秒繳清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