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王姓女子在疫情嚴峻之際,不戴口罩進入便利商店,經勸導還辱罵店員並比中指,又對到場處理員警辱罵「靠北」、「神經病」等語,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次,共罰鍰6000元,王女不服抗告,士林地院合議庭檢視監視器畫面等事證,確認王女違法行為,駁回她的抗告,裁罰6000元確定。
王姓女子是在今年5月23日,新冠疫情嚴峻之際,不戴口罩到淡水的便利商店,由於這家便利商店曾有員工確診,店員於是勸導王女配戴口罩,不料,王女不但不配合,反而不斷對店員挑釁、比中指,還故意把腳放在店內桌上。員警到場處理,反遭王女辱罵「靠北」、「神經病」,直到員警警告王女,行為涉犯妨害公務罪,王女才悻悻離去。
不料,隔天王女到同一家便利商店重演滋擾店家,影響店家營業行為,並再次對到場處理員警辱罵「靠北」、「雜種」。王女2次行為分別被依違反社維法裁罰3000元,共計6000元。
王女不服裁罰,抗告指出她是有進食需求才未戴口罩進入便利店,店員先對她兇,雙方才會起口角,員警到場處理時在店內把她的包包踢出,還把她的手臂捏到瘀青,是員警有濫用公權力、執法過當的情形,她沒有妨害公務。
不過,士林地院合議庭審理時,便利商店指出,案發超商因已有工作人員確診,為落實防疫措施,並未開放在店內飲食,也沒有證據顯示王女必須在超商內飲食之需求,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店員對王女比中指等動作並未理會,也沒有任何任何肢體動作。
到場處理員警被王女辱罵「靠北」、「神經病」等語,當時員警面對抗告人屢次表示:「我會去申訴」、「我會告你」,僅以:「你趕快離開」、「你講很多次了」、「你趕快去告」、「你可以去申訴」等語回應,與抗告人並無任何肢體接觸。
合議庭檢視事證後,並沒有符合王女抗告所陳述的情況,認定王女抗告無理由,駁回她的抗告,裁罰6000元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