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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985萬 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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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985萬 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判刑2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自99年起就利用前夫之母陳盧芳芽及胞姊曾秀美,涉嫌以虛報、浮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費,到103年間共詐領助理費985萬餘元,台南地方法院今(1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詐欺等罪,判處谷暮.哈就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因主動繳回罪所得,宣告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可上訴。

谷暮.哈就前夫之母陳盧芳芽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詐欺判刑1年9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谷暮.哈就的胞姊曾秀美則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判決指出,谷暮‧哈就自99年12月25日起迄今擔任台南市議會議員迄今,明知直轄市議會議員聘用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是地方制度法規定的法定項目之補助費用,性質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也不是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谷暮‧哈就卻在擔任第1屆市議員期間,與陳盧芳芽向未擔任助理、不知情之盧寶智、盧寶廷取得銀行帳戶資料,持向台南市議會虛報盧寶智、盧寶廷自99年12月25日至102年8月31日止受聘擔任公費助理。台南市議會按月將原應發予盧寶智、盧寶廷之助理補助費及每年應發之春節慰勞金匯至前揭帳戶內。再由陳盧芳芽提領與谷暮.哈就共同作為服務處及生活支出花費使用。

谷暮‧哈就擔任第1屆、第2屆市議員期間,許浩瑋僅曾於100年7、8月至102年8月間在其服務處擔任工讀生,且自102年9月起至103年12月24日止未在服務處打工任職,每月僅支領薪資約1萬餘元;又曾黃水月從事議員助理工作,每月僅實際支領薪資約1萬元。谷暮.哈就向台南市議會浮、虛報許浩瑋、曾黃水月薪資。台南市議會即按月將應發予許浩瑋、曾黃水月之助理補助費及每年應發之春節慰勞金匯至許浩瑋、曾黃水月帳戶內。再由谷暮.哈就提領作為服務處及生活支出花費使用。

曾秀美於谷暮‧哈就於上開擔任市議員期間,僅偶爾幫忙處理選民服務,而谷暮‧哈就每月實際支付曾秀美薪資約5000元,而曾秀美明知自己非全職助理,亦配合讓谷暮.哈就向台南市議會浮報曾秀美受聘所領取之薪資,台南市議會按月將曾秀美之助理補助費及每年應發之春節慰勞金匯至曾秀美帳戶內。再由谷暮.哈就提領作為服務處及生活支出花費使用。

谷暮‧哈就擔任市議員期間,與張賢盛、吳嫚甯均明知示懷薾、劉小凡並未實際擔任公費助理;由張賢盛、吳嫚甯各自向示懷薾、劉小凡借用名義。之後由谷暮.哈就向台南市議會虛偽申報示懷薾、劉小凡為公費助理,致使台南市議會承辦人將此不實事項輸入電腦,並按月登載於台南市議會補助議員聘用助理人員經費印領清冊。

法院認定,谷暮‧哈就身為台南市議員,竟知法違法,詐領補助費合計985萬餘元;被告陳盧芳芽提供他人名義擔任人頭助理;被告曾秀美尚未擔任全職助理期間,仍配合參與被告谷暮‧哈就行為,均屬不該;並考量被告3人犯後態度、被告谷暮‧哈就全數繳回犯罪所得等一切情狀,判處3人2年到5月徒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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