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藝人劉雨柔109年3月到台北市金山南路的「Tick-Tock Studio」健身房運動,卻發現附淋浴間的廁所內被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嚇得報警抓人,警方根據偷拍影像發現健身房負責人陳作彤拔取攝影機,台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起訴陳,台北地院一審判刑1年2月且不能易科罰金,陳上訴高院,審判過程中與被害人和解,二審改判他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定讞。
檢方起訴陳以彤在其所經營位於台北市金山南路的「Tick-Tock Studio」健身房,其中1間附淋浴間之廁所內,安裝外觀偽裝成充電插頭之針孔型攝影機,並以所持廠牌型號為iPhone 7之行動電話安裝軟體連線操作該針孔攝影機,而竊錄藝人劉雨柔等女性更衣等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同一天偷拍的影片屬一件犯行,陳男偷拍雖有5名被害人,但共涉及3件妨害秘密罪,且考量他犯後矢口否認,態度惡劣,還推卸責任給無辜的教練,陳男身為健身房經營者卻偷拍消費者,侵害使用者的信賴,手段比「隨機竊錄」更嚴重,將3罪各判刑8月,共判決合併應執行1年2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陳以彤上訴高院後,積極向被害人尋求和解。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被告陳以彤已與4位告訴人成立和解給付完畢的犯後態度,將3件妨害秘密罪都改判減刑,合併應執行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並諭知緩刑3年,以啟自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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