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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不起來未遂獲減刑 李鴻鈞前助理張書維二審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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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不起來未遂獲減刑 李鴻鈞前助理張書維二審改判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擔任立委時的前辦公室主任張書維,被控2019年春酒宴後,竟分別對對2名電視台女記者揉胸、上汽車旅館企圖性侵,新北地院依2個強制猥褻罪及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徒刑7年,不過,上訴高院後,合議庭以張男「硬不起來」更改一審認定的強制性交「既遂」為未遂,改判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張書維因工作關係,認識都是媒體記者的A女及B女,邀約A女參加2019年

2月間的春酒餐會,A女為與張男建立良好關係 以利日後取得新聞素材,於是邀B女陪同參加。

餐會結束後,張男與A、B二女前往KTV續攤後,違反A、B女意願,分別對二女捏胸、摸臀等強制猥褻。之後B女先行離開,A女因張男有酒意,想將張男送回服務處辦公室,不料,途中張男要求計程車轉往某汽車旅館,A女因不願得罪被告而陪同辦妥入住手續,張男在房內想對A女,卻因「硬不起來」未達於既遂。

高院合議庭認為,張書維所犯的強制猥褻罪,審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與張男犯罪導致被害人心理受創,又未和解或取得被害人們諒解,及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各量處有期徒刑1年4月,並無不妥。

不過,強制性交的部分,一審認定張男的犯行是「既遂」,但張男並未成功,所以論以既遂罪並不妥適,改依未遂罪判刑,審酌張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其犯行致A女心理受創,犯後亦未道歉或賠償損害,與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撤銷一審徒刑5年的判決,改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3罪應執行徒刑4年6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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