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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洩漏偵查秘密 懲戒法院判降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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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洩漏偵查秘密 懲戒法院判降級改敘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的簡姓調查專員,在去年2月南投縣轄13鄉鎮市基層農會辦理小組長及會員代表改選投票時查辦賄選案件,竟然向被調查農會總幹事洩漏「可能明早人家檢舉的會處理喔」、「不要影響你們代表大會啦」,南投地檢署依刑法公務員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懲戒法院則依公務員懲戒法判決簡某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簡姓調查官是調查官口中的「九專」,也就是資深的薦任第9職等調查專員,職司肅貪及賄選查察、洩密查處等工作。去年2月間,簡某在南投縣調查站任職,調查局依最高檢察署所訂頒「ll0年農漁會選舉查察原則」,訂定「法務部調查局ll0年各級農漁會選舉查察工作計畫」,要求調查局所屬各調查處、站積極發掘賄選情資。

當時鹿谷鄉農會各有瑞田村及鳳凰村會員代表涉及賄選案,簡某被分配任務是支援偵辦鳳凰村賄選案,為了確認鹿谷鄉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日期,簡某於是打電話給鹿谷鄉農會林姓總幹事確認大會召開日期,不料,林姓總幹事隨口追問「怎麼了」時,簡某竟然向林表示「可能明早人家檢舉的會處理喔」、「不要影響你們代表大會啦」,將偵查進度告知林某,違反公務員有保守秘密之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洩漏予第三人。

簡某在懲戒法院辯稱,他因疏未注意,而洩漏南投縣調查站將於110年3月3日執行農會法案件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南投地檢署已經依公務員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命向國庫支付4萬元,獲緩起訴;而且他因疏未注意,而洩漏上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之違失事實,就此違失部分之情節雖非重大,至今仍深覺慚愧,後悔不已,請求懲戒法院予以不受懲戒或從輕懲戒之處分。

法院審酌後認為,簡某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之違失事實,堪予認定,而且這個違失行為,易導致調查機關偵辦案件是否落實偵查不公開及保密規定受到質疑,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之信賴,及其行為尚未影響個案之偵辦,與所提出其曾因出現幻聽症狀與罹患腦瘤就醫等病歷資料,暨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定各款事項等一切情狀,判決降一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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